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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有规范

我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与监督
2013年09月10日 09:23:4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日前,我区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及工程建设进行规范。据悉,这也是我市第一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与监督的区。

  据了解,《实施细则》涉及的范围包括由村(社)集体经济投资形成的、拥有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市场、晒场、土地、山林、河塘、山塘、水库及其他投资权益等);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对外进行承包、出租、转让等行为和村集体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村集体所衍生的(如房产、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发包和大宗物品物资采购等)服务管理等。

  《实施细则》规定,该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按性质类别、标的金额实行分级交易。其中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监管的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租赁项目的总额为合同年限内累计租金额);工程施工类200万元(含)以上;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物资设备采购类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入街道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的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总额在10万(含)—100万元之间的项目;工程施工类10万(含)—200万元;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类5万(含)—50万元;物资设备采购类5万(含)—100万元的项目。此外,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总额、基建项目投资额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和标准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的民主理财要求和程序自行组织交易,并报街道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备案。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可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将起到积极作用。(黄日聪)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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