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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网络检举和诽谤罪的边界

2013年09月09日 16:04:40来源:中国新闻网字体: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孙军工指出,当前,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孙军工强调,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邱林如] 
关键词:网络 诽谤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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