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厂房征收补偿“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方式补偿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昨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今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将统一按该标准执行,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土地置换、标准厂房调换和功能置换等。
对象为市区合法厂房
据介绍,由于补偿政策规定不够完善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工业用房拆迁补偿矛盾日益突出。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厂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市特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手续(包括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可视为合法)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征收补偿活动将按该政策执行。不过,有个基本原则是,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必须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办法》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及生产设备设施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市区城中村改造及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涉及的工业、采矿、仓储等用房的补偿,参照该《办法》执行。
重置费搬迁费怎计算
《办法》对重置费、搬迁费作了相应规定。被征收工业用房内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一次性补偿;可移动设备则补偿搬迁费;实行期房标准厂房调换或者土地置换的,搬迁费、拆装费计算两次,一次性支付。
临时安置费方面,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四个月临时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标准厂房(期房)调换或者功能置换的,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间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结合期限确定金额;另一种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及生产设备设施的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偿下限为补偿总额的3%。
此外,关于过渡期限的规定,实行标准化厂房(期房)调换、土地置换的,过渡期限原则不超过24个月;实行功能置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4种补偿方式
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内容
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即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生产设备设施重置、搬迁、拆装的补偿,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的补偿;
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
实行土地置换。置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原用土地面积的1.2倍,新工业用房由被征收人按规定申请报批、自行设计建设。
实行标准厂房调换。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合法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房源许可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置换办公用房或者“商场摊位式”营业用房等。
实行功能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