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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校改企”开全国先河 扫除不能营利禁忌

2013年08月28日 09:20:52来源:温州网字体: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民办学校身上的一张标签,这成为民资投资教育产业一道难以逾越的墙。昨天,温州市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创新“民校改企”路径,扫除民办学校不能营利的禁忌。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表示,这一改制方法全国首创,不仅完善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同时激活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产业。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但是实际情况是有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不同诉求,比如有的是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有的希望成为经营性的学校。因此,民办学校身份尴尬阻碍了民资投资教育。

  为此,探索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成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分类管理还是民办教育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突破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和投资回报等改革要素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分类推动,引导民资投资民办教育更有效。

  我市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探索,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目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约200所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尚未取得突破。

  “这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改为企业法人时,在资产处置、改登记程序、税收和土地等方面,没有现成的政策法规可以依照。”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其中还涉及对原来政策以及法律的突破,难度很大,“从非营利学校改制为营利性的学校目前全国还没有规范、完整的政策,因此教育部期待温州这一创举为全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供经验。”

  “‘民校改企’路径设置激活民资办民校的举措,有利于优质民办学校做强做优,有利于调动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温州心桥幼教集团董事长徐炳兴表示将把旗下最好的一所幼儿园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因为好的学校已被社会认可,家长接受高学费,学校的盈利也将改善教师福利,民校教师待遇有望超越公办学校。”

   4问“民校改企”新政

  哪些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可以申办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

  有什么条件限制?

  1.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各级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

  2.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其中,幼儿园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普通高中必须达到温州市重点中学或温州市特色示范学校及以上标准,职业高中必须达到浙江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但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

  4.要求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该学校的土地、房产必须拥有独立产权。

  改制产生的净资产怎么处理?

  学校清算资产负债表内的净资产按照资产来源划分为举办者原始出资额(含学校续存期间追加投资额)、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办学积累(含土地增值)等四类。

  改制过程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注销之后形成的净社会资产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学校净资产处置办法。

  (一)按照有利于调动民办学校举办者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置。

  (二)原始出资额(含学校续存期间追加投资额)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认定为学校举办者所有。

  (三)学校历年形成的办学积累,其应提未提的奖励资金,按有关法律允许的回报率,按年计提,经董事会(理事会)决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奖励给举办者。

  (四)给予举办者奖励后的净社会资产(含办学期间历年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按照重其所用、不计所有的原则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持有,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标继续用于温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民办教育事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举办者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房产如何处理?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举办者在学校注销中所获得的所有资产,必须全额投入所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学校。

  列入清算范围土地资产的划拨改出让,由原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原土地使用者按批准时点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民办学校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应缴纳的各类税费后,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涉及的房产,在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学校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所持有的净社会资产如何处置?

  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所持有的净社会资产,本着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下三种方式予以处置:

  (一)出让净社会资产。鼓励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举办者一次性出资向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购买社会资产用于企业法人学校办学。

  (二)出租净社会资产。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将净社会资产出租给改为登记企业法人后的学校管理和使用,由企业法人学校按照固定回报率向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支付资产租赁费。

  (三)参股办学。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所持有的净社会资产按评估价入股到企业法人学校,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收益分成。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学校 民办 教育 法人 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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