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没买成转头大闹隔壁美容店
导报记者何资颖通讯员钟慧琳徐永祥潘奇华/文
近日,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永中中心工商所处理了一桩连环消费纠纷:只因一件内衣,同一名消费者,在同一天内,进行两次消费投诉,分别针对内衣店以及旁边的美容店,前后经过令人啼笑皆非。
一件内衣起纠纷
事情要从一件内衣说起。几天前,消费者邵女士在温州龙湾中河路的一家内衣店,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内衣。回家后,邵女士发现内衣的标牌与实际不符,便认定该内衣为假冒产品,电话联系商家要求退货。
但是商家解释说,内衣标牌与实际不符,可能是店内商品太多标牌掉落而挂错所致,绝对不可能是假冒商品。由于邵女士坚持退货,双方便协商将衣服放在隔壁双方都熟识的美容店,美容店老板代邵女士退还了衣服,也拿回了退款。
当天下午,邵女士再次来到内衣店时,又改了主意,想用退款将衣服换回来,怎料衣服已被别的顾客买走,且无同款内衣可卖。邵女士觉得,自己特地从温州市区赶过来,没达到目的,便要求内衣店赔偿其油费和误工费。这一要求,遭到了内衣店的拒绝。于是,一件内衣引发的纠纷就此开始。
纠纷殃及美容店
在内衣店里,邵女士表示若不赔偿,将去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内衣店老板认为消费者是无理取闹,争执混乱之中,100元退款不慎丢失。这时,邵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陷入如此境地,只因美容店将其内衣退回,致使其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因而一怒之下将内衣店和美容店一并诉至永中中心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约谈三方进行调解。原来,消费者邵女士是这家美容店的房东,而且还是其“资深”客户,2009年在该处购买了8000多元的美容套餐,截至事发之时还剩余额几千元。去年邵女士在该美容店消费时,其所能享受的赠品缺货,便由美容店自制产品代替。截至投诉之时,消费者已取走两瓶(其中一瓶尚未使用)自制产品,现在,邵女士称美容店自制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明,要求全额退款。
此外,因邵女士与美容店彼此熟稔,消费者曾有两次在该店消费后并未签字,而交由美容店代签,因而这两次消费邵女士并不认账。由此,消费者要求美容店退回包括套餐余额在内的现金共计5444元。
美容店无奈退款
只是按照邵女士的意思代为退货,怎么自己却遭受如此无妄之灾?美容店一方觉得消费者长期享受折扣和赠品优惠,且消费时间久远,此次投诉是无理取闹,因而不接受其退款要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三方终于愿意回归“谈判桌”,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最后,三方达成协议,内衣店赔偿消费者内衣费100元,美容店退回5444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将未使用的产品还给美容店。
对此,永中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随着12315消费投诉的普及和投诉调解率的大幅提升,消费者逐渐成长为买卖关系中的“强势群体”。而部分商家顾及信誉和客源,在遭遇投诉时不管自己是否有过错,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很多消费者恰好抓住了商家的这一心理,对产品或服务“吹毛求疵”。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应使每一笔消费有据可查,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利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