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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伦花园女子遇害案庭审 凶手说“她人真的很好”

2013年08月22日 16:03:41来源:温州网字体:

  今天上午,市民陈先生在亲朋好友的陪伴下,来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他的亲属走进法院审判区时,陈先生却没有跟着走进来,而是选择站在法院门口等候。“他因为受到打击太大,现在体质很差,肯定受不了里面庭审的场面。”陈先生的大嫂张女士说。

  市中院今天一审审理“12·26金伦花园人命案”,被杀害的,是陈先生的爱妻朱女士。

  陈先生跟40岁的湖北籍被告人张某无冤无仇,他们唯一的关系是,张某的女友曾是陈先生家的保姆。然而,正因为这层遥不可及的关系,令张某杀死了陈先生的妻子朱女士。

  去年12月26日中午,张某因找不到女友,便去陈先生家“要人”,当时,朱女士独自一人在家。“要人”无果,张某将怒气转向朱女士,他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刺十几刀,导致朱女士当场死亡……

  凶手在法庭上称被害人她人真的很好,主动倒水给我喝还叫我要好好对我女朋友死者丈夫:那天我如果不去厂里,就不会发生这种事,请法庭判凶手死刑。

  庭外——丈夫后悔那天去了公司

  陈先生今年45岁左右,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办厂。他的妻子朱女士今年41岁,是位全职太太。

  夫妻俩结婚多年,经常在小区里散步锻炼身体,是别人眼中的恩爱夫妻。他们膝下有2个儿子,大儿子18岁,小儿子7岁。

  他们家住在市区雁荡西路金伦花园15栋8楼。去年12月26日,很寻常的一天。唯一不同的是,陈先生平时没事会陪妻子待在家里,但这天中午正好去公司里转了转。

  当天中午11点多,陈先生和妻子通了个电话,两人约好元旦去泰顺游玩。谁都不曾想到,那一通电话,成了这对夫妻的永别。

  “这件事发生后,他(陈先生)一直在自责,总是说后悔那天不该去公司,如果在家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陈先生一位朋友告诉记者。

  今天的法庭吸引了100多人前来旁听,其中大部分是陈先生的亲戚朋友。旁听席上,一位满头白发、戴着一副眼镜的老人默默用纸巾擦眼泪,她是陈先生的母亲。陈先生的大嫂张女士陪在老人的身边。“我婆婆总是说好人会有好报,就想来看看是什么人杀了我弟媳。”张女士说,婆婆有心脏病,为了能顺利旁听,已经吃下两颗保心丸。

  强烈要求判处凶手死刑

  案发当天下午1点左右,陈先生感觉到了不对劲。他无论是打妻子的手机,还是家里的座机,都没人接。

  “她平时都在家里,从来不会不接电话。”陈先生回忆,放心不下的他,开车往家里赶,到家已是下午2点多钟。

  在家门口,他看到地上有个摩托车头盔;进门后,门口有一堆衣服,这是两人晨练后换下的,出门时他还嘱咐妻子,把衣服洗了;在墙壁上,他看到了血迹……

  一系列的异常令陈先生不安。他大喊妻子的名字,没有回应,推开卧室的门,保险箱是开着的,里面的东西都不见了。

  他找遍了每个房间,直到卫生间的门被推开:妻子躺在卫生间里,浑身是血。

  想着妻子被杀的惨状,陈先生说:“我的妻子无缘无故被刺杀多刀而死。今天的庭审,希望法院为我和我的家人主持公道,强烈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给我妻子一个交代,给我和我的家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庭中——

  承认杀人不承认抢劫罪

  上午10点05分,庭审开始。张某被法警押上法庭,他身高不到1米7,穿着一件黄色的囚服。张某来温近10年,此前从事厨师工作,月收入六七千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去年12月26日中午11时20分许,张某驾驶电瓶车进入市区金伦花园,到朱女士家中声称寻找女友汪某,进到家里。与独自一人在家的朱女士发生口角后,张某即起抢劫之念,对朱女士实施殴打,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其猛刺,后劫取现金820元、手机1部、项链1条(总价值人民币1949元)等物逃离现场。

  朱女士倒在血泊中,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朱女士全身多处锐器伤、心肺肝胃脏器破裂、胸腔心包积血,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起诉书指控事实,张某说,他对事情经过没有意见,但对于定性,他认为自己不是抢劫罪。

  公诉人指出,被害人朱女士家中的保险箱周围布满血迹。这说明朱女士在遭受严重暴力情况下才将财物从保险箱取出给张某。说明张某有抢劫故意。

  要判就判别问那么多了

  法庭上,公诉人问张某:“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张某说,他不认识朱女士。案发当天之所以去朱女士家,是想去找同居了十来年的女朋友汪某。“我老婆(汪某)跟她(被害人)关系很好,她对我老婆也很好。我打电话给我老婆,她都不肯接,所以我想找被害人帮我打电话。”

  公诉人问:“你去被害人家里找汪某,为什么还要带刀?”

  张某说,他是做厨师的,弹簧刀一直带在身边,而且已经带了很多年。

  他交代,案发那天自己穿着雨衣、头戴头盔,骑着摩托车进入金伦花园。坐电梯到朱女士家的楼层8楼时,先站在门口跟朱女士聊了20分钟。当时,张某站在屋外,朱女士在屋内。后来,朱女士主动给他倒了杯水,他才进入朱女士家。“她人真的很好,跟我说我老婆人好,年轻漂亮,让我好好对她。”张某在法庭上说出这句话时,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公诉人:被害人怎么死的?

  张某轻声回答:“我杀的,我在洗手间杀的。”但是对杀人的经过,张某一直不肯交代。在公诉人再三追问时,张某不耐烦地回答:“要判就判,别问这么多了。”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举证,在朱女士家的沙发上、卧室内均发现朱女士的血迹,这证明张某在沙发上和卧室内就开始对朱女士实施暴力,与张某之前的辩解不符。对此,张某表示对公诉人指证没有意见。

  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多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中。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女士 先生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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