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妹借姐脸骗领身份证

一颗小痣泄露了“天机”
2013年08月20日 10:34:26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妹妹在外地务工不便回家,便与在家乡的姐姐商量,让长得和自己颇像的姐姐冒名顶替拍照办理身份证。近日,当妹妹回到家乡派出所申请换领身份证时,嘴唇上方的一颗小痣泄露了“天机”,被细心的窗口民警查获。姐妹俩双双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15日,泰顺县洲岭乡的江玲(化名)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窗口民警初步核查其申请资料与申请人信息基本一致,但在进行人像比对时,却发现其证件照与江玲本人不符。江玲解释,称自己年龄增长相貌发生了变化。民警仔细辨认,确定江玲本人的嘴唇上方有一颗小痣与身份证照片不符,否定了其说辞。

  在证据面前,江玲不得不承认了自己与姐姐江华(化名)合伙骗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原来,今年1月份,妹妹江玲在绍兴打工时不慎把身份证丢失了,为了节约往返费用,便与姐姐江华商量,让姐姐冒名顶替自己拍照办理身份证。此后,江玲一直使用这张实际为姐姐照片的身份证。近日,江玲回到泰顺城关购房摇号,因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才去申请换领二代身份证,未料想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民警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通讯员林元众)

[编辑: 陈静] 
关键词:身份 身份证 居民 居民身份证 姐姐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