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药监强制药店老板买手机 回应:非强制推销
有读者反映,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当地药店老板强制推销装有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电信手机。昨天,苍南药监部门回应称,并非强制推销,而是鼓励药店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他们与通讯运营商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药店老板:是主管部门要求,大多数药店都签了约
在苍南,不少药店老板手上都有同款的触屏手机,装有“信息化管理软件”。据苍南县多名药店负责人反映,今年7月份召开的药店协会会员大会上,当地药监部门要求各药店与一家通讯运营商签约,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手机业务,以实现信息化管理。
“由于是主管部门要求,大多数药店都签了约。”药店老板李先生说。据通信运营商提供的资料显示,有300多家药店的老板加入了该信息平台。
在一位药店老板提供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工作手机办理确认表上》,记者看到,最便宜的套餐月费54元,并赠送一部手机。“客户承诺”条款规定:“月度套餐费用由本人按月及时支付;两年内若中途要求停机或退出管理平台等由本人支付剩下月份的工作手机终端的违约金。”
“无论用或不用,都得缴满两年费用,就算选了最低套餐,也需要1296元。”接受采访时,多数药店老板认为,这个“信息化”的代价不低,和它提供的服务并不匹配。
尽管有不少抱怨,不少药店老板还是选择了办理工作手机业务。药店老板孙先生说,这款手机软件最大的亮点是报批功能,但也可以通过QQ等方式进行,用了手机软件也没有方便很多。“主要是考虑到是管理部门推荐的,不买不好意思。”
药店老板姜先生说自己年龄大了,触屏手机也不太会用,“手机大家都有的,肯定不愿再买一部,毕竟每个月还要好几十元月租。考虑到万一有重要的公告、通知只有手机上可以收到,如果没看到也会很麻烦,所以我还是办理了。”
“用得着的只有公告、收文、内部邮件、审批等功能,这些功能其实很简单,完全可以通过药监部门的网站实现,何必大费周折,专门搭上一部手机?”药店老板陈先生对药监部门的做法表示不解。
药监部门:不存在强制执行,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昨天下午,苍南县食品医药监管局纪检组长张金仙告诉记者,在获悉相关舆情后,他们已经在网上回应了关于“强制商户购买手机”的质疑。
在该局的官方博客、微博上,记者看到了这个回应。回应称,苍南县药品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不但具备短信群发、通知公告功能,同时还具备数据上报,数据汇总等功能。下一步,还将开发药品购、销、存数据传输系统。该监管平台将大力提升药品经营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该平台,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统一信息化监管,提高与监管对象的信息互通,信息共享能力,并不存在强制执行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情况。
张金仙介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下发了《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创建考核验收标准明确提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监管覆盖面要达到100%。“今年是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阶段,我们相继考察了温岭、瑞安等地的信息化模式,最后与一家通信运营商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开发了苍南县药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张金仙说。
“通讯运营商老客户在使用该信息化平台时只需在原套餐基础上增加每月5元的功能费,并不用买手机。另有近200家药店签约加入了这一信息平台,缴纳的月费除5元的功能费外,其余49元资费均为话费套餐费用。”该局药械监管科科长卢文娜说。
为什么不把手机相关软件的功能整合到食药监局的网站中?“瑞安、温岭等地的药监部门采取了网站整合的方式,开发费用高达40多万元,且效果不佳。”张金仙解释,受当地财政能力限制,他们最终选择了和通讯运营商合作,并由其承担手机软件开发费用的方式,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
学者:政府部门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对于苍南药监部门的解释,不少网友并不认可。网友“水立方Tom”认为:“让药店买手机并不等于信息化建设,更不是文件里的要求。”还有网友指出,信息化是政府部门工作的完善和推进,相关成本不应该转嫁给商家。
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红军认为,药监部门通过开发手机平台,推进工作的信息化无疑是管理中的有益尝试,但政府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可能地以不增加企业的负担为前提。药监部门对信息化平台的推广虽然不是一种强制行为,但它作为药店的行业主管部门,它的意志不可避免地会对药店产生影响。药店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部门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多地为企业提供便利,而不是增加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