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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到的是鱼,失去的是什么?

2013年08月13日 09:39:07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许多人纷纷下河抢鱼。龚培诚摄

  

  前天中午,龙湾区永兴街道环卫所环卫工张红军在垃圾桶里发现30万元巨款,当即打电话环卫所负责人,并亲手把巨款还给失主。这一报道,读之如炎夏饮冰,沁人心脾。

  反观本报今天报道的七都街道吟州村哄抢河道养殖鱼儿的事件,却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令人遗憾的是,抢鱼并非孤例,前天晚上,在市区瓯海大道潘桥路口,一辆大货车货物掉了一地,路过的人见到后引起疯抢,现场一片混乱,却没有人提醒一下毫不知情的司机。

  拾金不昧与哄抢财物,在我们这座城市先后发生,环卫工的个体与哄抢者的群体,其强烈的反差引发了我们对于“道德”这一话题的深层思考。

  抢鱼也罢、抢货也罢,哄抢者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几十人、上百人的群体“狂欢”。这类事件既非预谋,也不是有组织的,哄抢者都是普通民众。究其原因,无非有人第一个偷偷摸摸下河捞鱼,别人看见了,觉得既然你可以捞,那我也可以捞,于是人数越来越多,最后演变成公然哄抢。

  究其心态,无非“不拿白不拿”的贪欲,无非“法不责众”的侥幸……也许,更主要的还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道德底线的漠视。

  哄抢公私财物,从法律层面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说,哄抢者得到一点点小实惠,却践踏了自己的道德底线,丢弃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抢鱼事发之初,邵先生曾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向当地政府部门求助,但七都派出所、七都街道、吟州村相关部门都没能第一时间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面对明显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的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都说自己很无奈,这真是莫大的悲哀。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哄抢 环卫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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