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温龙财发〔2013〕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造 〔2013〕44号)文件精神,2013年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为21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助17元/亩,管护支出4元/亩。现将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将损失性补助下拨给各村,同时将以前年度未下拨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不得截留,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龙湾区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 【相关附件下载】 |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