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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2013年08月09日 09:28:32来源:龙湾区财政局字体:

温龙财发〔2013〕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造 〔2013〕44号)文件精神,2013年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为21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助17元/亩,管护支出4元/亩。现将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将损失性补助下拨给各村,同时将以前年度未下拨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不得截留,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龙湾区201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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