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科级干部”借贷案二审 池某是否会被处理
人物介绍:
一审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原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池某诉民企老板陈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
被上诉人律师:池某的代理律师。其当事人池某,53岁,瑞安人,原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去年7月退休。被坊间称为“亿元科级干部”。
上诉人律师:陈某和何某的代理律师。陈某是瑞安环球电泳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业是眼镜制造,何某是陈某的丈夫。
一审判陈某夫妇偿还8500万
旁白: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池某诉民企老板陈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依据此前的一审判决,陈某夫妇共同偿还池某借款及利息八千五百万余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的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有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将会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择期宣判。
去年8月份,池某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当地民企老板陈某及其丈夫何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8473万元及利息。审理中,池某把金额又改为8173万元。
昨天的法庭上,陈某与池某都没有出现,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池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除部分借款利率高于法定利率最高限度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他内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受法律保护。为此,该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夫妇共同偿还池某借款及利息八千五百万余元。
打借条是受了池某欺骗?
陈某曾说,她和池某形同姐妹,一起经营民间借贷担保业务及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律师在法庭上提供的一份材料中,陈某说,池某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借条的。2011年7月的一天,在池某家中,池拿出一本练习本让她按照一些借贷汇款凭证上的金额写下借条,抄到本子上,她写了16张借条,说是要去核对利息支付。过了几天,又让她写了另外5张借条,也说是核对利息。之后,她向池要回这些借条,池说已撕掉了,都是好朋友,自己也就没太在意。
陈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多家企业,应当知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如不是借款,陈某就不应当向池某出具借条。
借条及相对应的交付凭证就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接证据。陈某在写下借条时没有受到胁迫,借条更不是伪造的。大部分借条上都注明了相应期限应付的利息,也就说明陈某承认欠款的事实。
陈某还欠池某八千多万?
从2008年至去年池某到法院起诉为止,池某共借陈某资金近3.97亿元,而陈某则已返还本金及利息4.18亿元。既然借贷本清利明,为何出现八千多万元的借款?
这其中一定存在重复计算。法庭应该对双方长达多年的借贷关系进行全面审查。
双方资金往来不是很规范,陈某有些钱是根据池某的要求汇给他人的,也就是说钱已还了,但借条没有拿回来,应该对“借条”和借贷本利的来往凭证做审计,以司法鉴定做最后确认。
这几笔借款都有借条,且有银行汇款凭证对应。如果钱还了,借条怎么可能还在?因此借款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否认。
画外音:池某是否会被处理?
池某被坊间称为“亿元科级干部”。有人质疑,被上诉人只是一个年薪八九万元的科级干部,借给企业老板的巨额资金到底从哪里来?
此前,池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是公务员,没多少钱,但老公赵某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办厂经商。她借给陈某的八千多万元资金中,有2000万元是她老公几十年创业赚来的,其余六千多万元是亲朋好友借她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池某借给陈某的资金不少是池某让一些企业直接转账给陈某的。另外,法院还查明,陈某多次向池某借款,利息从无息到月利息6%不等,因此,池某存在对陈某发放高利贷的情况。
陈某曾说,池某从他人处借钱的月利息大多在1.5%,而借给她的利息却高达3%到6%。
据纪委调查,池某借贷的巨额资金由其丈夫赵某多年经商收入和亲朋好友的借款组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不充分,未发现池某有利用职权在借贷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同时至今也没有其他人员反映池某有其他违纪行为。鉴于该借贷案件还在上诉期间,龙湾区纪委将继续关注案情进展,对于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池某高息借款行为,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