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洪殿分尸案一审宣判 “杀夫女”被判死刑
从去年10月21日市区洪殿李大房某出租房惊现数袋尸块开始,“洪殿分尸案”的每一步进展都备受外界关注。昨日,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洪殿分尸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韦柳菊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合计23万元。韦柳菊一言不发,依旧以苦笑应对。
昨日上午9时30分,戴着手铐、身着灰色囚服的韦柳菊低头抠着手指快速走进法庭,表情漠然。
与前两次庭审不同的是,宣判时,法庭内空荡荡,死者王某的家属都没有来旁听。
当法官宣布“韦柳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时候,一直面无表情的她紧紧地闭上了眼睛,一脸苦笑。
去年10月21日,市区的老住宅区洪殿李大房23号的出租房内惊现5大袋尸块。10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韦柳菊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侦查阶段曾六次询问韦柳菊杀人动机,她供认是由于自身不能生育,引发家庭矛盾,后来将丈夫杀死并分尸。
今年7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殿分尸案”开庭审理。然而庭审中,被告对案件突然“失忆”,翻供称未杀夫。7月1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庭审上,韦柳菊解释称自己没有外遇。
但在昨日的宣判中,这些问题都有了最终结论。
被告人曾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去年10月9日凌晨,其在瓯海梧田街道寮东联建房,持铁锤砸打丈夫王发美头部,致王发美死亡。随后她用菜刀将王发美分尸,装进5个袋子中,并将尸块转移到梧田街道文明巷某出租房,后又转移到鹿城区洪殿李大房23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发美系遭具有一定质量、易挥动、具有一定接触面的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头部损伤足以致死,死后被砍切类锐器多次砍切分尸。
虽然在之前的法庭当庭庭审中,韦柳菊称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真实,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但经法院审查,韦柳菊在公安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的内容一致,前后供述稳定,与其他证据能互相印证,其当庭无法撇开原供述的合理理由,并且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排除了非法举证的可能。因此,韦柳菊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真实可信,应当作为证据采用。其当庭的辩解不成立,其他证据也系公安人员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内容真实有效,与该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供认的事实,与该案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监控视频,证人的证言所证实的内容能互相印证,形成证据体系。这些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杀人分尸的事实。
此外,案发现场发现的血迹分布情况,以及案发后杀人分尸转移情况等行为,可以排除死者自杀或双方相约自杀的可能性。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韦柳菊的当庭辩解,以及对本案事实的存疑辩解均不予采纳。
昨天,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柳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掩盖犯罪事实,又肢解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附带民事赔偿合计23万元。
“过两天,我就去温州,到弟弟住过的暂住处看看是否还有什么遗物。”受害者哥哥王小玲说,案发后,第一现场一直被公安机关封锁。案发后,韦柳菊曾将王发美银行卡的5万元存款转到自己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