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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顶5年未通过验收 温州世贸中心“心结”何时解

2013年08月06日 09:06:53来源:温州网字体:
温州世贸中心平面图 图中多出的两块红色区域是双方纠纷焦点,总面积240平方米。开发商称原先存放空调机组等,后开发商将设备搬走,腾出空间,新增了两间写字楼。

  温州网讯温州世贸中心结顶5年未过验收,如今通过多个部门努力,一个个“死结”正被打开,验收一事初露曙光)。

  这幢矗立在大南商圈的摩天大楼,沉寂多年后再次成为焦点,其间伴随着开发商和购房户之间的种种纠纷。

  5年前,一批购房户以开发商变更《意向书》约定内容为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后又捅出世贸中心变更容积率一事,这也正是世贸难过验收关的最大“死结”。

  为打官司,双方都称耗费上千万元,如今的局面却是“谁都不是赢家”。验收“死结”打开了,他们的“心结”何时化解?昨天,记者先后对话购房户和开发商。

  双方纠纷回放

  温州世贸中心曾被称为“浙江第一高楼”,从开工那天起,就备受关注。2004年,一些投资者认为“浙江第一高楼”有投资前景,纷纷认购。

  2007年11月,开发商发出《缴款告知书》,要求购房户缴纳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比例为58%。同时,开发商明确该写字楼原先意向交房条件为毛坯房,要求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的《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

  部分购房户不同意房开提出的要求,遂向房管部门投诉。后经协商,双方对精装修及签约时间等事项达成共识。

  2008年1月31日,开发商再次要求购房户签订合同,办理缴款手续。不过,部分购房户认为房屋面积比《意向书》约定面积减少了,每平方米却增加了1475元的“设备款”。

  不满开发商擅自变更《意向书》约定的内容,在协商未果后,部分购房户诉至法院。

  2008年9月,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购房户状告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定购房户与房开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即文中提到的《意向书》)合法有效,并要求房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意向书》约定为准。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向法院支付200多万元的诉讼费。

  双方均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部分有误。二审法院判决时对在购房户购买的写字楼表述中加入了“约1/4”的份额字样。

  原本以为这份判决更加明确了购房户与开发商的约定,然而双方分歧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对“份额”的认识他们各有看法和理由。

  对话购房户

  花千万元维权只想讨回公道而不只是为了钱

  温州世贸中心写字楼当时售价大部分每套500万元左右。目前,有180来名购房户已全额缴纳房款,还有38名购房户缴纳了100多万元的意向金后,因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容积率,导致他们利益受损,于是抱团维权,多年来四处奔波反映情况。

  昨天,38名购房户中的5名代表来到温州都市报,道出了事件的前因后果。

  记者:你们与开发商的矛盾因为何事?源起何时?

  购房户代表(以下简称“购房户”):我们是买卖双方关系,之所以产生纠纷,导火线是2007年底,开发商向我们催缴购房款,我们本应支付,却发现额外多出一笔装潢款,每平方米另加2980元,这让我们不能接受。当时开发商宣传时,说的是“公寓式甲级写字楼”,这种写字楼本身应带有装潢,原先的购房款应该包含这笔装修费,而不能将费用摊到我们身上。后来我们开始投诉,开发商又将这笔费用改为设备款,价格降为每平方米1475元,但我们仍无法接受,因为这个额外收费是没有理由的。我们认为,2003年时,开发商售价是每平方米1万多元,当时这个价格已经高于同地段其他楼盘价格了。到了2007年,房价上涨,开发商觉得赚少了,于是变相加价。

  记者:这根导火线本来针对的是房价问题,后来怎么烧到投诉容积率变更的问题上了?

  购房户:2008年时,开发商再次催缴房款,我们中有部分人,发现合同上写的面积是457.25平方米,但实际测量后,或少了4平方米,或少了10平方米,出现缩水问题。我们仔细研究后发现,原来每层设4套写字楼(每套面积457.25平方米),实际却变成了6套(额外增加两套各约120平方米)。这多出2套的面积是怎么来的呢?是开发商用各种手段,比如四个朝向、四个边角的位置,这些原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开发商都给算进去了,然后用这些面积,替代了我们意向书中的部分面积。而我们实际应该拥有的面积,被分割出去,也就多出了那2套写字楼。开发商通过擅自变更容积率,少批多建,存在违法行为。

  记者:按照你们的意思,这多出的面积,应该属于你们的?

  购房户:原先购房意向中就写明,我们购买的是每层约1/4的面积。这多出的面积,本身就在这1/4之中,是从我们这里分割出去的。

  记者:发现容积率变更现象后,你们做了什么?

  购房户:我们开始四处反映这一情况,包括在网络发帖、去部门上访、向媒体爆料等,38名购房户走在了一起。在我们的努力下,事情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后经调查,确实存在容积率变更现象,房管部门也冻结了世贸中心的预售资格。最终开发商补交了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但我们希望,在容积率变更问题上,相关部门应该组织我们进行听证,毕竟我们是直接利益方。

  记者:你们要求参与听证,想表达什么诉求?

  购房户:容积率的变更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参与听证也是为了维权。我们希望在听证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多考虑我们的损失,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记者:相关部门对容积率的变更调整,甚至是今后世贸的验收,与你们的购房纠纷,本身是两码事,为何你们要如此积极参与?

  购房户:确实是两码事,验收管验收的程序,我们维权走司法途径。但我们之所以介入,就是让相关部门多了解我们的遭遇。

  记者:从2008年至今,你们四处奔走,听说花费了不少钱,有人因此退出吗?

  购房户:我们是一个民间维权组织,但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大部分是在酒店里开会商讨对策,再加上律师费、雇佣费、会务费、吃住费等,5年来总投入约千万元,每人分摊到二三十万元。我们中有一名法国华侨购房户,去年缴了全部购房款后退出了。

  记者:你们多年的努力,最终的利益诉求是什么?

  购房户:我们与开发商或第三方,也协调过无数次。曾经有两个方案,我们是愿意接受的,一是开发商给我们每户补偿50万元;二是多出的120平方米面积,以当年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价格卖给我们。但开发商在几轮谈判中,总是中途变卦,让我们难以接受。

  记者:开发商是如何变卦的?

  购房户:第一个方案他们否认了,称自己没说过。第二个方案,多出的那部分面积,他们提出以每平方米2万多元卖给我们。我们实地了解后发现,每平方米2万多元的价格并不划算。

  记者:你们都交了100万元~200万元的意向金,如果世贸中心未能通过验收,无法开业,你们能得到什么利益?

  购房户:说句心里话,我们也希望世贸中心能通过验收,这样我们的投资才能盘活。但我们的正当利益受损,我们只想讨回公道,而不只是为了钱。

  对话开发商

  如无正当理由哪怕只有5元我也不会给

  作为购房纠纷的另一方,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丽娜,多年来陷入各种风波,舆论多次将她推至风口浪尖。

  对于购房纠纷一事,她有自己的看法。昨天,在她出差去上海之前,道出了心声。

  记者:整个事件的导火索,购房户称源于2007年的那次变相加价,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黄丽娜(以下简称“黄”):我们之间的纠纷确实从那时开始,但那并非变相加价。当时1万多元的价格,是以毛坯房的价格出售的。后来出现的装潢款,是我们从中牵线,让购房户和装潢公司签合同,这笔钱本身不是给我们,我们也没从中受益。

  记者:购房户后来发现容积率变更,每层4套写字楼,变成了6套,如何解释?

  黄:多出的这两块区域面积都在120平方米左右。这个面积本身就存在,不存在从购房户那里分割过来的问题。只是用途发生了改变,原先这两块区域是作为设备间,存放空调机组等设备。后来在做施工图优化时发现,设备间需要透气,外墙要做百叶窗。因为每层楼都有这么两块设备间,如果每层楼外墙都要开百叶窗,大厦看上去就像被拉开一条拉链,非常不美观,于是我们把写字楼的机组设备全部搬到避难层。避难层原先不算规划面积,但设备搬进去后,多了设备层这一概念,结果就算面积了,这也就是后来超出容积率的因素之一。写字楼机组搬走后,那两块区域自然腾空出来了,但这与购房户所购买的房子本身无关。

  记者:购房户认为,当初《意向书》上写到,所购房子是每层楼约1/4的面积。不管是设备搬走还是其他原因,他们购买的应该是整层楼1/4的空间?

  黄:设备搬到避难层后,也同样占用了避难层的空间。设备一般走,空出的面积就算他们的,这是没道理的。而且,当时《意向书》写明,他们所购买的面积是457.25平方米,应该以这个面积为准。专业测绘公司测量所得,实际上是大部分写字楼面积都比《意向书》中约定的面积还要多出一些,并不存在面积缩水的问题。在457.25平方米这个面积的前提下,我们在《意向书》中备注了约1/4东南角,约1/4西北角等,这只是注明所购房子的方位,而不是说所占楼层1/4的面积。

  记者:据说曾有两套方案可以化解矛盾,一是你给每户补偿50万元,二是将多出的面积以当年的销售价格出售,为何不同意?

  黄:关于第一套方案,我从没答应过,他们每户才交了100多万元的意向款,现在又让我反补给他们50万元,这从情理上说不通,而且我认为自己并不理亏。第二套方案中,多出的面积作为容积率超标,我补交了出让金,我愿意接受的是以成本价加上出让金折算到每平方米后的价格,卖给他们。

  记者:有人认为,每户50万元的补偿金,38户累加也不到2000万元。而2.1亿元的出让金你都愿意接受,这笔补偿金为何如此坚持呢?

  黄:2.1亿元的出让金是按政策走,我可以接受。补偿金虽然只有2000万元,但我为什么要交这笔钱?哪怕只有5元钱,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我也不会支付。而且,如果我支付了这笔费用,对已经缴纳全额房款的购房户来说,我该怎么交代?

  记者:购房户称多年的维权让他们投入了千万元费用,你在这个僵局中耗费了多少财力?

  黄:官司的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我也投入了差不多千万元。

  记者:那么,怎样的结局是你愿意看到的?

  黄:我们双方纠结这么多年,其实就是多出的面积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多出的部分我现在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如果他们想要,那么可以购买,我会低于市场价给他们,但绝不会是当年的销售价。另外,2009年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他们应该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但他们至今未支付,这笔钱我要按银行活期利息向他们追讨。不过我公开承诺,这笔利息我分文不收,会以他们的名义,捐给慈善机构。

  世贸进展一拖再拖,还有出让金一事,不可否认与他们有一定关联。在我心里,我仍然将他们看成是我的客户。我是一名商人,买卖就得讲个原则,这绝不是为了出一口气,而是为了一个“理”字。

[编辑: 陈静] 
关键词:购房 我们 面积 开发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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