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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告五家知名媒体报道失实 侵犯其名誉权

2013年08月06日 08:40:30来源: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字体:

  2011年11月9日,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一纸状告将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第一被告)、广东二十一世纪广告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成都晚报社(第三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第五被告)等五家新闻媒体诉至龙湾法院,称该五家媒体不实报道其资金链断裂倒闭侵犯其名誉权。

  此案经过2012年4月20日、2012年7月2日两次公开审理后,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庭外和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事发经过

  2011年6月份,原告铁通公司发现网络上有人恶意诋毁、诽谤、发布对其不实评论,遂于6月17日在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刊登《律师授权声明》,对相关报道进行澄清。

  8月17日,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在其《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封面故事《贷价》刊载“温州6月15日铁通电器¥上千万元”,并在第5版刊载《衢州民企猝死,民间借贷崩盘风险隐现》(以下简称《衢州》文)一文,该文主要内容并非指向原告,但其中一段文字提到“……这也是继温州铁通电器……等公司之后,又一家宣告倒闭的知名民企”。

  其余被告以不同方式对《衢州》文进行了转载。

  8月29日,原告铁通电器公司向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发出通知,就《衢州》文中关于原告铁通电器公司“宣告倒闭”等内容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开道歉、删除不实报道等。原告还于9月6日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9月12日,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在其《21世纪经济报道》刊载《“温州式”民间借贷断裂镜像》(以下简称《温州》文)一文,该文主要内容并非指向原告,但其中一段文字提到“紧接着,温州铁通电器合金实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倒闭……”。

  被告二十一世纪广告公司、新浪公司对《温州》文进行了转载。

  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五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并要求五被告在其指定媒体上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本案原告作为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本案原告以其名誉权受损起诉,其指向的涉案文章均系新闻报道,故该些新闻报道是否严重失实,致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

  一、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首刊的《衢州》文中关于原告“宣告倒闭”的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被告二十一世纪广告公司、成都晚报社、网易公司、新浪公司以不同的方式转载了《衢州》文,由于该文本身涉及原告部分的内容严重失实侵害原告名誉,而转载行为客观上扩大了该文的传播范围和对原告的影响程度,故亦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二、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首刊的《温州》文中关于原告“资金链断裂倒闭”的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被告二十一世纪广告公司、新浪公司以不同的方式转载了《温州》文,亦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三、就原告诉请确认五被告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各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首刊载及转载区别,系分别实施,各侵权行为并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亦不构成共同侵权,故不予支持。

  四、原告诉请五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合法有据,但应以原影响范围为限;而原告诉请提到的温州商报、温州都市报并非原影响范围,不予支持。

  五、对于原告的赔偿损失诉请,因原告关于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报道而致使名誉权受损的事实客观存在,酌情确定原告的经济损失由侵权报道的首刊媒体即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承担10000元。

  至于转载媒体,其转载行为系基于对来源于被告二十一世纪报社的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合理依赖,此种情形下不宜课以过重的审查核实义务,不必再由其向原告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另外,原告为保全证据而进行公证支出的必要费用,可由相关被告负担。

  该院作出如下一审(2013年6月22日)判决:

  一、被告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在原刊载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刊载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二、被告广东二十一世纪广告有限公司、成都晚报社、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原转载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刊载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各向原告赔偿800元。

  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原转载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刊载声明,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6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负担700元。(通讯员:王勤铜 实习记者:虞梦莎 记者:杨立群)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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