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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皮料店弄成“历史遗留问题”?

2013年07月30日 10:01:22来源:温州网字体:

  十多年管不好的顽疾,文雅的说法就叫做“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好像跟“历史”扯上关系,监管就安心当个甩手掌柜——反正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行就继续遗留下去。市区茶花苑小区里60多间皮料店铺和仓库,就是这么一个恶例。

  皮料店扎堆,碎皮堆积如山,大热天更是臭味扑鼻,路人只得掩鼻而过。当然,这个碎皮市场不仅涉嫌影响小区居民的健康,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但十多年倏忽而过,这个难题一直没人管。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管,最后弄得“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能怪谁呢?

  不妨从文本上来考究一下各方辩词的“理趣”:经营户说,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想搬,你给我腾个地方就成;社区说,碎皮市场店家证照齐全,你让我咋去取缔……这些道理,看起来挺像那么回事儿。商户的说法,让人联想起葛兰素史克,出钱的行贿者,当然也是受害者,但受害并不能遮蔽其违法的本质;同样的,皮料店也是臭味受害者,但同时也是臭味的受益者,而周边居民却是十足的“陪绑者”,孰是孰非,无需赘言。

  最容易“惊呆小伙伴们”的,是社区等部门的说法。譬如水心工商所负责人说,茶花苑小区里的碎皮店铺确实都有营业执照,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该类店铺不能开在居民区。小区内开店铺,弄得臭味熏天,你还耸耸肩说这是合法的——这感觉就像被揭开画皮的王林大师一本正经地说,别管真假,咱玩的都是气功大法。法律当然不会规定小区内该开什么店铺,但法律还是把有些权利、义务说得很清楚。别以为有了“证照齐全”,就可以天真地“合法排臭”。

  一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二者,《环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再说一个细节,2005年,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还组织过“闻臭”培训,甄别臭味、治理环境,“闻臭师”还被称为“空气小护士”。那么,谁说有了证照齐全,就可以放任臭味熏天?

  这是一个用脚指头都能掂量出是非与对错的民生问题,但偏偏就被捣糨糊成了一个语义暧昧的“历史遗留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谁把扎堆的皮料店弄成“历史遗留问题”?明知道臭味扑鼻,还要发几十张证照,程序果真公平正义?碎皮市场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眼下的问题,不妨查查这些“妹妹”是怎么合法混进“贾府”的。(文/那冯)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历史 遗留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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