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监狱长” 获刑十二年
商报讯(记者戚祥浩)昨天,记者从龙湾法院获悉,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调研员陈国荣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已经判决,陈国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曾担任浙江省第五监狱副监狱长,政委、党委书记的陈国荣,其落马与工程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报曾报道)。
在指控陈国荣受贿、贪污事实的起诉书上,身为包工头的丁某和宋某的名字频繁地出现。送衣物、送现金、送购物券、帮忙充话费……两人“孝敬”陈国荣的手段五花八门。
法院审理认定,丁某多次以拜年、陈国荣出国等名义送其财物共计30余万元。而陈国荣则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丁某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承包基建工程及其外甥女报考浙江省第五监狱公务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同时,陈国荣为宋某承包浙江省第五监狱基建工程及其亲戚人事调动上提供帮助,收受宋某财物共计7万余元。他还为下属同事、朋友在人事升迁或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关照,这方面收了8万余元。此外,他还以报销为名义侵吞公款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