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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旧城改建主力 今日严重资不抵债

2013年07月26日 10:22:42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记者昨日从鹿城法院获悉,法院裁定受理温州市鹿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鹿城房开”)破产清算一案。

  鹿城房开成立于1988年5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具有国家城市综合开发二级资质的集体性质企业。该公司曾是鹿城区明星企业,先后开发建设温州市丰收住宅区,吴桥一、二期工业园区,温州市人民中路八组团和飞霞南路改建区、“南浦大厦”、双井头“都市花苑”一号大厦和西进城口安置房、藤桥安置房等项目,与外商组建了“永泰”、“华正”、“飞霞”三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飞霞南路永泰大厦、飞霞大厦、阳光大厦。

  近年来,由于该公司为北京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决承担2290万元债务、拖欠银行到期贷款1741万余元无法偿还、无法支付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1.7亿余元、拖欠税款1.11亿余元。

  根据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合计3.82亿余元,债务合计3.91亿余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办公楼也于2010年10月被市中院强制拍卖。公司账户已经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

  今年7月4日,“鹿城房开”以资不抵债为由,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7月10日报请市中院摇号指定管理人。7月17日,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被指定为“鹿城房开”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随后,法院着手了解相关事宜,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昨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鹿轩缪眎眎)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公司 法院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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