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40家游泳场馆实行行政许可 把关更严了
到今年11月1日前,温州市的游泳场馆如果还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将不被允许经营。昨天,温州市体育局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工商、质监、安监、卫生等部门,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进行座谈。记者从中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温州市将对游泳场馆的准入、管理实行行政许可,也就是说,游泳场馆的把关更严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委今年5月1日发布的公告,游泳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根据规定,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要在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也就是说,到10月底,我市现有的140家游泳场馆,如果要继续经营,要先过行政许可关。”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对游泳场馆的准入、管理实施的是强制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先办理工商等手续,最后到体育部门备案。现在,经营单位必须先到体育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后才可去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样的前置许可,对场所的要求会更严格,监管更到位,对市民来说安全更有保障。”
据介绍,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泳池经营需要在体育设施、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方面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国家标准。同时,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到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且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公告还要求在营业期间,经营者需保证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身份的醒目标识。
我市曾连续八届获得“全国游泳之乡”称号,游泳是我市许多市民喜爱的运动,尤其在夏天,各大泳池更是人满为患,给管理带来很大压力。据了解,目前我市140家游泳场馆,其中绝大多数是靠民间资本建设、运营,且泳池数量与市民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座谈会上,各部门就我市现有游泳场馆管理存在的难题及破解之道进行了商讨。
另据了解,针对上周苍南一游泳场馆发生的溺亡事故,市体育局已要求各地及各泳池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安全工作,并开展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