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地产商奢侈营销抱“普拉达”大腿 不料被告上法庭

2013年07月23日 13:58:42来源:温州网字体:

  为了推广旗下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提高自身产品知名度,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营销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在本地某报纸刊登广告,宣称携手全球顶级品牌普拉达联合举办奢侈品秀、产品说明会。不想此举将自己卷入一场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普拉达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温州市中院。

  2011年12月1日,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苍南开发部为了推广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未经普拉达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委托策划机构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该房开公司产品说明会与普拉达国际奢侈品秀同台献映,强强联合”的有关广告,广告中使用了普拉达公司的商标标识。为此,普拉达公司以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温州中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等。

  法院认为为提高产品品牌形象,宣称自身与奢侈品牌共同举办奢侈品秀、产品说明会是当下许多企业推广其产品,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营销手段的推陈出新,原本无可厚非。但在经营过程中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造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普拉达公司的商标权,某报业公司应当审查涉案广告合法性而未审查,为该房开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判令两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普拉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注:普拉达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奢侈品公司,产品覆盖服装、箱包、眼镜、珠宝、鞋等众多类别,在全球也拥有不小的知名度。(记者戴玮通讯员温萱)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地产 奢侈 普拉 普拉达 公司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