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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集中整治非法办学

取缔19所无证办学(园)点

2013年07月19日 10:07:47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近日,区教育局联合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房管局、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前期已排查过并限期停办的15所无证办园点和4所无证办学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并责令2所有证但存在隐患的新居民学校和5所无证办学点限期整改。

  据悉,我区目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73所、民办新居民学校11所。但近年来,无证办学仍然长期存在并严重干扰着民办教育的正常有序发展,清理无证办学成为教育管理中的难点和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

  针对当前辖区范围内无证办学点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湾区范围内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无证非法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进行清理取缔,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秩序和办学行为。

  在妥善安置无证办学机构就读学生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按照“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三组分赴19所无证办学(园)点,要求关门停办,并对其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大门处粘贴联合封条,现场拍照取证。同时劝导家长不要将孩子送到无证的办学(园)点,劝导房东不要租给无证办学的学校,并现场劝导家长和学生回家。对被取缔的无证办学(园)点的就读学生采取就近安置方式,分流到附件正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整治过程中,对于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规划布点要求,具备房屋质量安全、消防整改合格、食堂卫生合格等条件的,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暂时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并且符合教育规划布点要求的办学机构,将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合格达标的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学。对于办学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的办学机构,立即勒令其停止办学,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柯露霞 王兴福)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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