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生并非“多得” 独生可得“双份”
龙渡村民自立村规民约抓计生本报讯(记者陈里雅)连续两年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无漏报瞒报,辖区内无“两非”行为——三年前,苍南灵溪龙渡村还是一个计划生育重点列管村,被严令整治,是什么使得这个村的计生工作有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0年2月,因为计生工作不过关,龙渡村全部发展项目被“一票否决”。4月,一套全新的村规民约出台,全村被细分为56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4-6对育龄夫妇,由一名村“两委”成员或村民代表联系分管。这套几乎关系到每家每户经济利益的村规民约,是龙渡村村“两委”经过激烈的内部讨论,最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定下的。
在这套村规民约中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宅基地划分、土(林)地承包以及其他集体收益时,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即独生子女“双份”政策,若又生二胎者,则要退回所有款项。符合计生条件的二女户,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手术的,也增加一人份额。这项独生子女“双份”政策,目前已经在我市全面实施。部分村居还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如已领取分红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违法生育,除了退回所得,还要加倍倒罚。
为了狠狠打击“多生多得”的现象,龙渡村的村规民约里还有一项规定:凡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村民,该子女在18周岁以下时,不作为其家庭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一分子”,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的所有分配。同时,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当事人(夫妻双方)在10年内只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70%。这项措施推广到全市时,市计生委对其作出了细化和完善,如每多生一个计划外的孩子,夫妻双方(其父母)均减少25%比例的股权等等。
从龙渡村的例子来看,比起传统的制约式管理,强化村规民约这一最基层制度的作用,加强了村级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截至去年底,全市已有99.25%的村居修订了计生村规民约,其中已落实“双份”政策并建立制约措施的有5438个村居,占全市村居总数的9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