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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拿了几个废弃塑料瓶 竟被清洁工指责抢其饭碗

2013年07月16日 16:42:24来源:温州网字体:

  前天,温州市区黄龙住宅区9区一名业主在小区垃圾桶内拿了几个塑料瓶,居然遭到了小区清洁工的不满,最终还闹到了派出所。

  前天上午8时许,市区黄龙派出所接到黄龙住宅区9区清洁工万师傅的报警,称被业主给打了。民警赶到现场后才知道,事情的起因居然只是垃圾桶里的几个废弃塑料瓶。

  原来,当天上午该小区住户林先生从家里提了垃圾出来,扔在了小区垃圾桶边上,此时见垃圾桶里面有几个塑料瓶,便顺手捡了几个,刚好被小区清洁工万师傅看见了。

  万师傅过来拦住了他,不让其拿走塑料瓶,并声称小区里的垃圾都是他在清理,垃圾桶里的东西就是属于他的。凭什么垃圾桶的东西就是万师傅的?林先生为此与万师傅起了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其间,林先生抓了一根木棍打到了万师傅的手臂,随后万师傅就报了警。

  对于这场争执,林先生称,垃圾桶内的物品是废弃品,大家扔在这里的,若是清洁工用车子收走了他是不会去拿的。但是,现在还在垃圾桶内,是没有归属于任何人的,任何人都可以取用里面的垃圾,包括一些拾荒的人。况且他这次拿这些瓶子也是事出偶然,恰好看到,准备拿几个回家装洗衣粉用,并非天天去垃圾桶里找这些瓶子。

  万师傅则说,他在这里做清洁工已经很多年了,之前物业招聘的清洁工走了一批又一批,都是嫌工资太低,工作脏又累。自己能留下来的原因,是因为收集这些垃圾桶的可回收物品,用来变卖补贴自己,若是每个业主都像林先生一样拿垃圾桶内的物品,他可就没什么钱可赚了。

  民警表示,垃圾桶里的东西是废弃物,没有归属权,业主拿几个瓶子也并非不可以。但万师傅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想法。他说,垃圾桶内的物品就是归属他的,业主无权去拿,谁拿了里面的东西就是抢了他的饭碗。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海霞称,抛弃物通常依先占原则归拾得者所有。万师傅称垃圾桶内的废弃物归属自己所有缺乏法律依据。当然,如果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该抛弃物的归属,应依合同的约定。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业主 几个 清洁 清洁工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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