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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小条子” 变身合同范本

2013年07月12日 10:12:12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本报讯(记者潘颖颖) 7月5日,借贷双方杨女士和蔡先生在苍南金融超市(即苍南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首次使用借款合同范本办理民间借贷。据悉,今后我市的民间借贷中心将在民间借贷中统一使用借贷合同范本。

  当天,在场内资金中介的撮合下,出借方杨女士和借入方蔡先生达成借贷金额30万元。不过,与以往本地民间借贷中通常用手写“小条子”作为借贷依据不同,此次双方签订的却是中心提供的范本借款合同,并以此合同范本免强制公证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

  业内人士介绍,自去年4月26日温州首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业运营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借款合同,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在受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时,普遍要求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公证,一方面人为增加了借贷撮合手续,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房产抵押的业务成交。

  市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借款合同范本的制定和运用,为民间借贷资金搭建了一条安全便捷的通道。同时,也将进一步激发民间借贷固有活性,提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认可度。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借贷 合同 合同范本 范本 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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