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中介”被判刑
没经手毒品,没收钱,同样是犯罪本报讯(缪眎眎华萱) “我只是介绍而已,毒品没经我手,钱也不是我收,更没有从中获得报酬,这样也算得上犯罪?”近日,平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面对公诉人员的指控,被告人姚某一脸不解地问道。
姚某是一名“瘾君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过,到了而立之年还没戒掉毒瘾。由于自己对毒品有需求,姚某认识了一些毒贩。一天,毒贩康某找到姚某,要求其帮忙介绍生意,作为回报,会在事成之后免费提供一些冰毒给姚某。如此“美差”,姚某自然满口答应。
今年3月20日,毒友王某找到姚某,询问是否有冰毒出售。姚某马上想起康某的“托付”,随即将王某介绍给康某。经电话联系后,康某赶到平阳县鳌江镇的一家网吧前面,将一小包重约0.85克的冰毒卖给王某,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只是提供毒贩的联系方式,介绍毒品买家也会构成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毒品买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交易的毒品并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减小,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