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上调 只针对新建小区普通住宅
温州网讯5月份开始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只针对新建小区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基准价进行调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费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自行协商决定。昨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就5月份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昨天发出的通知明确,对5月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仍应按照原标准收费。如果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标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召开业主大会或未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服务标准,必须立即纠正;逾期未纠正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开始调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上调0.1至0.4元,原有“小高层”归并到高层。非住宅、别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