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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李湘“被代言”隆胸广告 温州同德被告上法庭

2013年06月08日 09:52:19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本报讯(缪眎眎瓯文)近日,女星李湘将温州同德医院告上法庭,称该医院未经她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医院商业宣传,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据悉,瓯海法院已立案受理该起案件。

  李湘系知名主持人、演员,因主持《快乐大本营》等综艺节目被观众熟知,曾出演多部影视作品,出任诸多知名品牌代言。李湘诉称,自己的肖像已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商业价值,作为公众人物,她一直将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而温州同德医院未经她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假体隆胸手术的宣传配图,并在照片下标注医院名称,带有显著的商业广告性质,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权;同时该医院擅自放置在网站上的照片,使她本人蒙受了诸多误解,涉嫌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李湘方面请求法院判令温州同德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的页面链接,并登报公开赔偿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5万元。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同德 李湘 医院 涉嫌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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