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离奇死亡主人报案 警方依法受理被传“立案”
温州网讯 一只猫非正常死亡,派出所立了案?最近,龙湾一桩“猫案”成为坊间及网络上的热议话题。昨天,龙湾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就此作出回应:“猫案”仅仅是受理,并非是“立案侦查”。今天,老师伯就来说一说这个“猫案”。
“猫案”的报案人是市民吴先生,家住市区华瓯佳园。5月22日上午,吴先生将家养的小猫放到小区里玩。谁知,过了一个来小时,猫被发现躺在小区草地上一动不动。吴先生立马将猫送往一宠物医院,经查,猫已死亡,而且猫不但有外伤还有内伤,腿部骨折、肋骨骨折,而且胸骨碎裂,医生推测,应该是遭遇钝器暴力所伤致死。
为了追查凶手,吴先生向警方报案。此后,有消息称,龙湾公安分局蒲州派出所对此进行了立案。不过,蒲州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澄清了这一传言,称派出所仅仅是受理了报案,并没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一说子虚乌有。
该负责人介绍,派出所对此报案的受理时间为5月24日。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走访调查,也查看了小区相关监控,截至目前,尚无发现有人对该猫实施了暴力。对于此事,派出所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理,根据目前审查的情况来看,此事尚未够上“立案”的标准,所以警方未就此进行立案侦查。
受理和立案有何区别呢?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项军权律师告诉老师伯,一般情况下,先受理,后立案。当报案人向警方报案后,警方会根据具体事项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属于公安受理范围,那就按规定受理登记。受理后,警方首先要经过审查,若经审查后,报案人所称的事项够上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后,才会作出“立案”决定。所以,受理后不一定立案,够上立案标准的才予以立案。
“当然,动物遭损害或遭施暴死亡的也并非不能立案。”项军权说,如果此动物异常名贵,或是属国家保护的稀有动物,损害程度达到立案标准,存在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完全可以依法立案侦查。
这正是:
小猫离奇死亡,
主人愤而报案;
警方依法受理,
怎知被传“立案”。
记者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