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5月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0年冬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森)工作,上下联动,狠抓投入,工作推进有力,绿化成效明显,已基本完成创森实施方案里确定的3年绿化建设任务,但仍存在创森宣传不深入、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管护抚育不到位、“四边”绿化效果不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森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与森林有关的节庆活动,加大森林功能和生态文化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森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开展城市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认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参与绿化。加强开放性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场所建设,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绿色文明和生态道德素质,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植绿意识。加大农田防护林体系性质、防护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宣传,争取理解支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普及更生态的丧葬、祭祖方式,杜绝青山白化,减少森林火灾。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创森科学化水平。创森工作要注重科学性。增强“创森办”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现有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在市林业局增设总工程师职位。要注重节水节能,努力降低绿化建设与管护的成本。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树种,扩大常绿乔木、乡土树种,尤其是温州市树、市花的栽种比例,形成植物群落。严格控制到农村和山上移植大树。认真落实“造管”责任,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鼓励在高速、高铁、国道两侧建设大型花卉苗木基地,既达到绿化效果,又促进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发展。帮助解决好苗圃用地问题,增强自繁苗木供应能力,以实现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密切监测森林火情,依法打击滥伐林木、侵占和破坏林地、绿地等违法行为。出台防护林养护管理办法,建立农田林网管理组织网络,创新养护管理机制,落实管护人员,明确责任指标和奖惩措施,实行一栽就养,一养到底,保证造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实施,健全完善绿化、绿地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尝试绿化责任制、绿化工作量交易等行之有效的机制。
四、抓紧查漏补缺,确保通过省级创森考核。当前,我市已经进入迎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考核的最后冲刺阶段。“四边”的生态景观面貌直接反映城市整体形象和生态人居环境质量。要下大力气抓好“四边”绿化,确保全面完成“四边”绿化各项任务。加快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区间防护隔离林带建设。要对照创森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利用“六城九市”联动创建优势,发挥政府部门合力,互相支持,全面完成创建档案台账资料,确保通过5月份省级森林城市验收专家组的预检和12月份的验收。
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