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优惠中“节假日除外”的疑惑
4月29日拿着优惠券去消费,却被告知不能用,法定节假日到底包不包括调休日?龙湾新闻网讯 每逢在淡季时,各商家都会抛出花花绿绿的打折券或者各种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前往。不过,一些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还受到了种种限制。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就因为优惠券上“节假日除外”的条款而与商家发生了争执。
【案例回顾】
4月29日黄先生到某料理店消费后拿出优惠券给商家结帐时,料理店服务员指着优惠券的背面告诉黄先生,券上已清楚注明“法定节假日除外”,所以优惠券不能使用。但是黄先生认为4月29日不算法定节假日,5月1日才是。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了,于是黄先生投诉到了永中工商所。经过永中工商所的调节,料理店的店长也称因为优惠券是年初印制的,比较早了,他们也已注意到优惠券上关于法定节假日理解问题,新印制的已改为“节假日期间除外”,所以黄先生的优惠券在当天是可以优惠的,可能是店里没有传达好,服务员以为两种优惠券是一样不能在节假日期间使用的。经调解,料理店接受该优惠券并退回了黄先生多付的消费金。
【案例启示】
针对黄先生的遭遇,法定节假日到底有几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四)项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的规定,“五一期间”法定节假日只有5月1日一天,4月29日和4月30日不纳入国家公布的公众假期内,仅是调整周末假期后的连带放假,我国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所以如果优惠内容注明为“法定节假日”的,只能限定在法定节假日,商家不能凭借“最终解释权”的声明作任意有利于自身的解释,推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声明”为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消费券的使用。
【记者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今后,消费者在进行此类消费时,一定要在事前向店家问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不要轻易受制于商家的种种所谓“优惠”条件,如果遇到打折券上设置条件的,可向12315热线投诉。(陈智慧王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