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住房公积金,每月都可以转还贷了!

本月16日起可申请办理
2013年05月14日 14:07:36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本报讯(记者王舒)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5月16日起,身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办理成功后,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钱可直接内转用来还当月的贷款。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内转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据了解,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户共41600余户。目前,贷款职工每月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先往还贷银行卡中充钱还贷,再前往公积金中心集中提取公积金,并且每次需携带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提取业务,十分不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直接内转用来还贷,大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了效率。

  需注意的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大于每月贷款本息额,才能直接内转还贷。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当月还款金额,则仍需要从原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划扣这个月的还款额。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申请人需关注每月还贷额及缴存账户余额情况,自行确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在原指定的还贷银行卡中存入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保证每月正常还款。

  本月16日起,我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将开办该项业务。为确保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的稳步有序开展,各分中心、管理部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办理时间,届时将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住房 公积金 还贷 提取 账户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