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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重复征税 降低经营成本

我区物流企业试水“营改增”

2013年05月03日 14:50:25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讯(王策)我省自去年12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各方反响强烈,而据最新消息,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届时包括物流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所谓“营改增”,简而言之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征税,增值税则只需企业对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根据“营改增”实施细则,陆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5%的营业税税率。

  近日,记者先后采访了温州市龙湾区物流商会、龙湾物流有限公司,温州金雁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等行业企业负责人,他们普遍对改革持肯定态度,认为“营改增”有效地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尤其是抓住了交通运输和物流业这个关键行业,通过降低其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最终商品的成本价格,给产业链上众多企业都能带来利好,对降低物价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将龙湾打造成现代空港物流基地注入新的动力。但由于物流企业日常重要支出部分的路桥费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物流辅助服务项目中的人力成本例如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项目发票取得困难,一些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带着这些企业经营者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温州市龙湾区国税局“营改增”小组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解释,“营改增”之后,大部分关联企业的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一点可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可以看出,仅在2012年,试点“营改增”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而在龙湾,这个比例达到95%左右。当然行业不同,税率不同,即使同一行业,由于进项抵扣情况不同,企业的负担情况也不同。目前,争议较多的物流业中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不降反升问题,主要是由于在营改增实施初期,交通运输等行业因为税率由3%上调至11%,因抵扣不充分而产生税负增加(当前抵扣范围覆盖面不够广泛,增值税抵扣发票不易获取),但随着试点行业和地区的扩大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运转,税负增加情况会呈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态势,长期看企业是可以减负的。基于这一原因,“营改增”实施初期政府通过出台了扶持政策,根据浙财预〔2012〕29号规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持平的原则,可向财政部门提出扶持申请,由市、县(市)财政根据企业税负增加情况给予补助。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我们从物流行业上下游整个产业链去考虑的话,得出的结论将更加乐观。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看,由于11%的税金可以获得抵扣,即使试点企业含税运输费高于其他开普通发票的运费,也会接受11%的进项发票。因此,试点地区企业与其他不能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业者相比无疑也有了很大的竞争优势,其业务发展空间无疑也会得到很大拓展。

  作为一项新政策,“营改增”的本意是让税收回归到为政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的本质上来,减少税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扭曲作用,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于新政策的试行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顾及到政策实行的方方面面。不过,随着政策的逐步推广试行,暴露的问题会一步步得到解决。在不断完善中,“营改增”这项新政策相信最终会发挥出起减轻相关产业发展负担的作用上来。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企业 物流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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