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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讯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因收购“田鸡”获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8月21日,施某欲向一男子购买193只野生“田鸡”时,被龙湾区农林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施某提起公诉。卖“田鸡”的男子目前在逃。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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