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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博带来 一场名誉权官司

2013年04月11日 15:05:20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本报讯(鹿轩缪眎眎)微博是把“双刃剑”。市区胡先生原本想通过微博发泄一下对陈女士的不满,不料给自己带来一场名誉权官司。据悉,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是温州首例微博侵权案。

  32岁的陈女士是温州本地人,也是一名私营网店店主,主要从事海外代购,时常通过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产品信息。

  2月23日,有人在她的店铺微博上发表评论,说她“全诈骗的”,“到处借钱赖账”。之后,又在她的个人微博上发表评论,称她存在诈骗行为。

  很快,陈女士发现,此人是她曾经的邻居胡先生,两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胡先生曾向法院起诉她欠债不还。于是,陈女士就想找他说个明白。

  据陈女士说,胡先生不开门,她一气之下,将胡先生放在门口的一双鞋子拿走,并称只要他出来面谈就归还鞋子。

  不曾想,房门那头,胡先生却在“现场直播”,用另一个ID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称陈小姐偷鞋,还把她身份证复印件拍成照片发上网,@了“温州草根新闻”。

  3月11日,这条微博被“温州草根新闻”转发。随后,这条内容为“房地产女老板住32平方米房子,欠账不还被告到法院,还来我家偷鞋”的微博被转发21次,评论条数65条。之后,这条微博又被温州703804网站转发,一度被刊登在论坛网站首页,被查看次数达2万余次。

  陈女士认为,胡先生的微博毫无事实依据,多次发表贬低性言论对她构成了恶意中伤,并擅自将她个人信息曝光,经网络媒体转发后,严重侵害到她的名誉权、隐私权,极大地影响了网店的生意,不仅带来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精神损害。于是,陈女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要求陈先生停止一切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的侵权文字,并在微博和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公证费、律师费合计35400元。

  日前,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名誉 名誉权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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