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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投资驾校审批受阻 代表质疑部门工作不到位

2013年03月27日 11:07:40来源:温州网字体:

 

  司法解释“咬文嚼字”不可取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这阵东风却卡在“土地”环节上。

  杨绍枫介绍,“瑞安东联驾校”租用的土地是瑞安两家企业的厂房空地。这两家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于2010年11月1日被法院查封财产。

  为严谨处理,2012年3月15日,瑞安运管所发函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瓯海区法院,征求意见。当时,瓯海区法院给出说明,瓯海区查封时间为2011年11月,查封在租赁合同之后,因此不构成影响。

  “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没有给出正式答复函。”杨绍枫说,当时申请人和原瑞安运管所所长等人曾到中院咨询此事,听说没有大的问题,但中院没有出具书面证明。

  据本栏目记者了解,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封当天出具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显示:查封期间停止给予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抵押等一切手续。

  正因为是这一个“等”字让瑞安运管所迟迟不敢着手审批。

  但经手此事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此前曾告诉栏目组记者,已明确告知对方,法无禁止即许可。法院规定“停止办理转让、赠与、抵押等一切手续”,这个“等”字,已经限定了前面三项内容。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复函说明。这一解释上得到余康杰、周科召一致认同,认为部门大可不必“咬文嚼字”,过分谨慎。

  嘉宾质疑部门审批工作不到位

  部门审批步步谨慎,杨绍枫又一再表示服务在前,处处替企业考虑,那审批流程是否合情合理?这一度又成为访谈中嘉宾关注的焦点。

  “部门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是不是在没有办法整改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具?”作为律师周科召从司法角度“犀利”追问。杨绍枫解释,受理以后,我们一般作出决定是许可或不予许可。只有审批通过的企业经营当中出现问题,我们才发整改通知书。

  “那你们不予许可通知书,有没有书面送达对方?”余康杰紧接着该话题提出疑惑。

  “有,窗口已通知当事人。”杨绍枫表示,据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委托一个人过来,没有亲自过来。但委托人不签字,也不拿走通知书。“既没签字又没送达,驾校不承认怎么办?”周科召点中关键,让杨绍枫一度沉默。

  周科召说,从该审批流程上来看,送达程序已出现了问题。一,委托人在没有委托授权书的情况下他无法代表法人签字。二,部门在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时,必须要完成送达程序,可以邮寄方式,如不签收可以登报申明。正因为送达环节出了问题,也导致该项目的行政许可还在继续。没有在合理法定的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而给申办人带来损失,这就有可能涉及实体违法的问题,且该问题非常严重。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审批 部门 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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