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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受理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3年03月26日 10:02:28来源:温州网字体:

  温州网3月25日讯(通讯员钟轩)日前,温州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温州商人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瓯海泽雅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吹嘘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一度名声大噪。2012年6月10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6名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和中介人亦于同日被批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为521,669,724.2元,税额合计为76,061,359.37元。为了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又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833,549.47元,税额合计为7,228,633.21元;此外林春平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4,040,170.15元,抵扣税额为114,961,645.74元。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为122,190,278.95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叶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从林春平处为某鞋业有限公司、某(宿州)有限公司、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厦门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为81,060,725.76元,税额共计为12,041,248.57元。

  案发后,李某于2012年5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林春平、李某、徐某、程某、余某、胡某、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开庭。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专用 专用发票 发票 增值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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