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再也不能想挖就挖了
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出台新规本报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詹冬蕾
刚刚修好的人行道,没过几天又“轰隆隆”掘地三尺,埋设管道;人来车往的马路中央,随便拉条线架个牌,水泥路面就被“开膛破肚”;家门口挖路施工到底几天能够完成,老百姓无从得知……城市里的“拉链路”已成市民投诉焦点之一。
记者日前从市城管与执法局获悉,《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正式下发文件,对城市道路开挖和施工作了详细规定,城市道路再也不是谁想挖就能挖了。
无年度计划不准开挖
记者从市城管与执法局了解到,今后开挖城市道路,必须要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才能施工。每年1月份之前,温州主要媒体上将公布辖区年度道路挖掘工作计划。每年6月份,市、区(功能区)可以召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对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作出调整。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管与执法部门提出申请。未纳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道路挖掘许可证。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同一路段一年只能安排1次计划开挖。
为了杜绝城市道路随意开挖,《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对城市道路允许开挖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因工程施工需要挖掘道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管与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经公示后予以严格把关。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要醒目
根据管理办法,长度在200米以上,或工期超过10天的掘路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彩钢板围护,夜间和雾天必须设置警示闪灯信号。
掘路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现场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开工和竣工时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明确罗列,接受市民监督。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要文明施工,不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性设施,在学校、医院、商场和沿路房屋前的人行出入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