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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再也不能想挖就挖了

市区城市道路挖掘出台新规
2013年03月25日 10:26:10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本报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詹冬蕾

  刚刚修好的人行道,没过几天又“轰隆隆”掘地三尺,埋设管道;人来车往的马路中央,随便拉条线架个牌,水泥路面就被“开膛破肚”;家门口挖路施工到底几天能够完成,老百姓无从得知……城市里的“拉链路”已成市民投诉焦点之一。

  记者日前从市城管与执法局获悉,《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正式下发文件,对城市道路开挖和施工作了详细规定,城市道路再也不是谁想挖就能挖了。

  无年度计划不准开挖

  记者从市城管与执法局了解到,今后开挖城市道路,必须要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道路挖掘许可证才能施工。每年1月份之前,温州主要媒体上将公布辖区年度道路挖掘工作计划。每年6月份,市、区(功能区)可以召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对城市道路年度挖掘工作计划作出调整。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管与执法部门提出申请。未纳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道路挖掘许可证。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同一路段一年只能安排1次计划开挖。

  为了杜绝城市道路随意开挖,《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对城市道路允许开挖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因工程施工需要挖掘道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管与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经公示后予以严格把关。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要醒目

  根据管理办法,长度在200米以上,或工期超过10天的掘路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彩钢板围护,夜间和雾天必须设置警示闪灯信号。

  掘路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现场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开工和竣工时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明确罗列,接受市民监督。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要文明施工,不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性设施,在学校、医院、商场和沿路房屋前的人行出入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城市 城市道路 市道 道路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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