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庭上翻供 否认杀子行为
商报讯 这是一起颇受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梅某被指控与妻子吵架后欲闷死自己的亲生儿子(本报1月9日曾作报道)。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梅某对此矢口否认,而唯一的证人妻子刘某又在事发前和梅某争吵过,案子变得有些复杂。
“我对罪名有意见。”庭审一开始,梅某便进行翻供。
梅某,重庆籍男子,1992年出生;其妻刘某大他1岁,江西籍。夫妻俩均在温州务工,于2011年通过网络相识,之后便在一起生活。去年8月,他们生下一个儿子。刘某因照顾小孩就未出去工作,而梅某打工收入并不高。梅某被指控在某次儿子哭闹时,心烦意乱试图用被子闷死儿子,最后在妻子阻止下未能得逞。
法庭上,梅某称,他只是用被子随便盖了下,并没有打算杀孩子。而公诉人则指出,梅某曾在公安阶段说:“把孩子闷死算了”。
“我说的都是气话。”梅某说,当时在气头上,才说那样的话,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公诉人则认为,梅某在公安阶段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词能相互印证。刘某是本案的唯一证人,但梅某的父亲称,案发后,刘某已经不知去向。
辩护律师说,刘某在案发前和梅某发生争吵,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有夸大可能,可信度不高。同时,梅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他多次拿被子盖住孩子,完全是吵架斗气的行为。法庭应认定其无罪。
公诉机关认为,梅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3~4年。
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商报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龙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