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高速交警刘万军被撞身亡案件
龙湾新闻网讯 2012年11月8日0时30分,高速交警刘万军在沈海高速公路乐清清江段巡逻时发现,慢车道上有辆江西牌照的重型货车像蜗牛一样前行。于是,刘万军和同事一起开车跟了上去,用警车警示后方来车。并用车载喊话器,示意对方停到右侧硬路肩,准备查验异常情况。随后,刘万军下车到后方询问车况。这时,后面一辆江西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开了上来。先碰撞了重型货车的左侧,随后撞上刘万军……这辆车最终停下来时,还把前方的警车撞到了边护栏,并拖行了10多米。刘万军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肇事人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法庭上,肇事人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被告人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此,此案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记者:智慧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