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偷着“乐”,一男子偷烟成“瘾”
龙湾新闻网讯 2月19日,状元所民警黄建华与分局便衣大队合作,共同抓获了小卖部的盗窃香烟惯犯龚某。现龚某已被龙湾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2月份,状元街道大罗山路的一小卖部经常发生怪事,其店内香烟总是莫名其妙上演“失踪记”,于是老板就多了个心眼,启用了自家的监控器。2月19日,屡屡得手的龚某又一次光顾小店,想如法炮制再次“顺手牵羊”,但是这一次他却失手了,顺到了一副冰冷的手铐。龚某在店内溜了一圈,拿了盒饼干,趁店主找钱,拿了包蓝利群,正想揣兜里,被紧随他身后的便衣警察一把按住了。早就是“老油条”的龚某这时候不慌不忙:“干什么,干什么?买东西还犯法啊?”龚某心里打的主意是,反正警察没抓到他现行,只要坚决不承认,就绝对没有问题,况且他又不偷钱,就没啥事。可是让他想不到的是,他的一举一动都已被监控看得明明白白。经审讯,龚某交代,他已连续5次在小店内盗窃香烟,偷的烟他都自己抽了,他只是手痒,觉得偷烟很刺激,很好玩,没事偷着乐呵乐呵,被抓到了也不犯法。民警告诉龚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无论盗窃数额大小和次数多少,只要构成“多次盗窃”,就可以构成犯罪。龚某这下乐不起来了!(通讯员 张洁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