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在全省率先出台审计项目警示谈话办法
一是确定警示谈话对象。该办法要求在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法纪及有关规定,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由区审计局提出给予警示谈话的建议名单和内容,由区纪委(监察局)确定警示谈话对象。
二是明确警示谈话的内容。通报被警示谈话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指出问题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说明有关财经纪律和党纪政纪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确定警示谈话的方式。警示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区监察局、审计局两名负责人进行。重要警示谈话对象,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四是明确警示谈话的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组织警示谈话的具体事宜,提出整改要求;区审计局负责向参加谈话的有关领导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并向警示谈话对象通报审计情况。
五是明确整改工作的督办。在警示谈话后,被谈话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整改计划并报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和审计局跟踪检查督办警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龙湾区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