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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工程运输黑恶势力一窝端 “带头大哥”判14年

2012年12月25日 09:32:04来源:温州新闻网字体:

 陈某手下交待,陈某会不定期给他们发钱、安排聚餐、游戏娱乐等。2011年底,陈某分给手下一笔钱回家过年。手下宓某家办喜事,陈某也包了1500元红包给他。

  为更好管理手下,便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陈某租用手下余某位于永中街道老房子,安排钟某、陈某某、宓某、詹某、崔某、洪某等人集中食宿,管吃管住管用,并准备刀、钢管等作案工具,统一保管、使用。明确手下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对外谈论有关组织的事,并拟定听命和服从于陈某指挥等规定。

  据介绍,该团伙以个体托运部经营为载体,垄断工程运输市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你别下来,下来就把你砍了!”以陈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在龙湾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那段时间大家都胆战心惊,许多工程运输车队停工10多天。”谈到陈某一伙人的“勾当”,一些托运部承包户咬牙切齿,他们纷纷表示,拉一车赚200元,很多时候运输车轮胎被扎破,一条更换要3000元,玻璃被砸坏,修补也要几百元,稍有不慎人被打了医疗费一大笔划不来,很多时候选择避风头。

  为争抢龙湾一带运输工程项目和收取龙湾码头运沙车辆保护费,2011年11-12月,陈某指使手下拦车,持砍刀和特制钢管等工具对运输车辆玻璃、轮胎进行损毁,给运输行业从业者造成恐慌。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2万元;其余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到6年不等。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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