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龙湾新闻网讯 我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日前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野外火源的管理区域、用火范围、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等内容。
该办法规定,在防火期内被允许进山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七严禁”;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要自觉做到“六不烧”;属“四不准”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用火和发放《野外用火许可证》。
据了解,“七严禁”即严禁因砍柴、割草、放牧等活动,带火入山;严禁吸烟、使用火把照明;严禁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未经批准的烧灰积肥、烧地埂、炼火地等生产性用火;严禁未经批准,在进行修公路、采石、采沙、采土、放炮等施工作业中,在林地野外用火;严禁其它非生产性用火。“六不烧”即防火线不合格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火险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不到位的不烧;用火单位的领导不在场不烧;上山火不烧。“四不准”即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天气;本办法所列“六不烧”中的各项措施尚未落实的;老、弱、病、残、痴呆、孕妇、未成人进入林区用火的;非本行政区域的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