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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办法 将严肃追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2012年12月20日 08:51:02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字体:

  编者按: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涉及面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当口,决不容许不正之风影响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前进步伐。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近日推出一系列举措,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有力保障,为加快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温州网讯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如果没按要求及时整改,相关单位或个人将被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或“问题个人”予以追责。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出台《温州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硬招强化纠风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什么是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职以权以业谋私,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及不正确履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都属于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多年来,我市从严查处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缺乏一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查处不正之风时往往限于发函建议,力度不够,以致一些存在于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难以有效‘刹住’。”市政府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说,基于这一现实需要,相关追责办法顺势“出炉”,以追责强化整改力度,使纠风工作责任落实有据可依,为切实维护百姓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新出台的办法从明年元旦起实施,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各级具有执法、审批、司法、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如何执行追责?

  根据文件,追责将按职责权限和组织程序实施,由政府纠风办或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对当次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的,由政府纠风办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当次列为“问题个人”的,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其分管领导也将受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向“问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

  对连续两次或多次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的,由监察机关向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建议给予其负责人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其分管领导采取诫勉谈话或建议组织处理。对连续两次或多次列为“问题个人”的当事人,由监察机关建议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

  被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和“问题个人”的,应根据政府纠风办要求,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如何确保追责有效?

  市政府纠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已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对被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和“问题个人”的当事人,政府纠风办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在整改期内对其工作岗位不予变动,防止一些人趁换岗之机逃避责任。此外,对责任追究或整改要求拒不落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记者姜巽林通讯员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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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的,应列为纠风工作“问题单位”或“问题个人”:

  (一)在执法、审批、司法、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的,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进行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加重群众、企业或其他组织负担的;

  (三)“纠风在线”上线单位对反映问题处置不力,年度考核排名位列后3位,且办结率低于80%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拒不查处、查处不力的,或隐瞒不报、故意缓报、弄虚作假的;

  (五)对上级交办的纠风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办理不力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的。

[编辑: 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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