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瞒尘肺病史佛山索赔被驳回
南都讯 记者 门君诚入职四个月,重庆农民工牟×华因病入院被确诊为尘肺三期。牟随后将工作的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工伤待遇等50余万元。这宗被用人单位称之为奇怪的案件,因为网上一则新闻报道出现逆转,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位民工的诉讼请求。根据法院认定和判决,牟×华在2004年已经被确诊为尘肺病,他的50余万的索赔未获支持。
焊工4个月诊断为尘肺病
2010年8月25日,重庆农民工牟×华入职佛山市一家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焊接磨料工作。当年12月11日下午牟×华在焊接时眼部受伤,这次入院时他入职还不到4个月。不过,他的病情引起医生重视,医生建议他做职业病诊断。
2011年3月15日,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牟×华为职业病尘肺三期;5月10日禅城区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7月13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2011年8月11日,牟×华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职业病工伤待遇、双倍工资等各种赔偿共计50余万元。
牟×华提供给职防所的从业经历显示,1992年起他在武汉从事建筑磨工10余年,中途职业经历不详。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组成仲裁庭于2011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仲裁裁决书上称,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庭对本案作缺席裁决。仲裁裁决基本支持了牟×华的仲裁请求。
是否在佛山患病成焦点
2011年12月,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诉至禅城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先后三次开庭审理。牟×华是否在佛山这家工程设备公司患病,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认为,在涉案工程施工工地从事焊接磨料工作,工人均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短短四个月内可能接触粉尘作业工作强度及危害性不大,且为户外作业,患上尘肺病的可能性非常小。况且,尘肺病的潜伏期较长,四个月内患病无法解释。
不过,被告代理律师一个细小的举动彻底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代理律师在网上输入“矽肺病牟×华”进行搜索,竟然发现数十条显示结果。早在2000年,牟×华已受聘浙江温州龙湾区一家矿石研磨厂,2004年被确诊为尘肺二期,并且与工厂进行过诉讼,并获得赔偿。两个牟×华的名字一样,出生年月一致,家庭住址同为重庆万州。被告认为,此事已经过去七八年时间,牟×华尘肺病发展到三期是非常正常的,与被告无关。
禅城区法院通过温州龙湾区法院,也确认了牟×华患尘肺病诉讼的整个事实。今年6月7日,牟×华到法庭表示档案材料上的“牟×华”就是他本人。
争议
原告虚假诉讼构成诈骗罪?
被告认为,牟×华以非法取得赔偿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通过重复以尘肺病为由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取工伤赔偿,这一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他同时认为,牟×华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原告牟×华的刑事责任。
日前,该案已由禅城区法院宣判,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并非提出上诉。对于这起诉讼,牟×华告诉记者,他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小孩,每月只靠妻子1000多块的收入养活。他称,还将通过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