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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利用职务之便赚外快 查扣三轮车变卖电瓶

2012年12月05日 09:04:37来源:·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字体: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12月4日讯为深入推进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今天上午,龙湾法院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龙湾各街道社区团工委、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联络员、龙湾企业代表共50名参加了本次活动,并现场旁听被告人张某、王某、夏某、叶某、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杨某、王某、叶某、夏某等5人预谋以查扣黑车和非法改装三轮车为由,以威胁、胁迫的方法强行拆除查扣三轮车的电瓶、电机等物品后予以变卖。为了达到作案目的,张某等人着协警制服,并配备白色警用电动车、手铐等作案工具,从2012年5月份至抓获之日,单独或共同作案二十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夏某、叶某、杨某多次以威胁、胁迫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杨某、夏某只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行为。但对于身着协警制服,配备白色警用电动车、手铐等作案工具进行犯罪的方法五被告人都供认不讳。

  各辩护人表示对本案的定罪没有异议,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五被告人多数系协警,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案时身着的协警制服、配备的电动车、手铐等都为协警日常工作配备,且五名被告人作案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故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林安琪通讯员龙轩)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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