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我区继续推进旧坟生态化改造

2012年11月30日 16:57:02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龙湾新闻网讯 11月26日,区民政局联合瑶溪街道针对《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后我区出现个别村民突击建坟现象,予以治理,并继续推行生态化坟墓改造。

  今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后我区出现个别村民突击建坟现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精神,我区就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对在建、新建、翻新的坟墓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治理,同时相关部门还表态将不折不扣的推行坟墓改造,按照分类分批治理的原则,2012年先期对主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区“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目标。

  我区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通过改造,拆除坟墓的硬化物、白化部分,配以植被绿化后,将有效改善道路沿线山体视觉环境,彻底改变以往青山白化治理中“拆了修、修了拆”的恶性循环局面,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寻求群众可接受和深化殡改的平衡点,让坟墓回归自然,保护生态。(陈出圣卿)

[编辑: 李伟康] 
关键词:改造 生态 坟墓 殡葬
分享到: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