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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网传跑路悬赏10万辟谣 如今还是走上了被告席

2012年11月29日 09:23:05来源:浙江在线字体:

  去年6月,温州某网站曾“传”强正担保公司老总施某跑路的消息。

  施某在第一时间要求工作人员在网站上跟帖澄清事实,并在网站上公布了公司电话及其本人手机号码。

  事后,强正担保公司还向公安部门报案,更通过温州一家媒体回应:谁帮助找到造谣者,奖励10万元。

  这件事,让他给人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人们觉得这个老板是个说一不二的人。

  然而,昨天,他和老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起在龙湾法院受审。施某同时还涉嫌抽逃出资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法庭将择日宣判。

  施某,45岁,老婆娄某,38岁,两人都是温州龙湾永强人。

  2010年4月,施某在龙湾开办强正担保公司,他的老婆娄某担任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纳。

  根据龙湾检察院的起诉:从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施某伙同娄某,以名下温州市强正信用担保公司为平台,通过张贴广告及口口相传的形式向7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以月息2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150.5万元,用于放高利贷赚取利差、公司经营及购买房产。案发后,施某和娄某归还本金435万元。

  庭审上,施某、娄某称自己不懂法,承认以2分至4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的事实,但辩称,公司广告只设在公司所在处,且广告上只标有“强正信用担保公司”字样,而非具体类似“发放高利贷”广告字样。

  施某的辩护人认为,施某已经向一些债权人归还利息与部分本金,涉案金额应有所减少。

  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具有银行经营资质的个人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不管他已还款还是还了利息,都构成犯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应以首次吸收过来的金额来认定,至于他有无归还本金,只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来考虑。

  另外,去年5月,施某在中国银行龙湾支行办理了信用卡,5个月内累计透支4.6万余元,一直未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收,施某仍不归还欠款。案发后,施某才还清本息累计6万余元。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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