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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法制办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2年11月16日 11:58:24来源:龙湾法制办字体: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须为选调范围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且从事法律工作岗位满三年(含试用期,截止到2012年11月14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198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二、选调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24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咨询电话:869686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加盖核对章与核对人签名;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4、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2年温州市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决定开考;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24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同分,则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放弃体检资格和放弃考察资格的,根据成绩(若成绩同分的按上述要求)依次替补。

    六、体检、考察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龙湾 法制办 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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