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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动产抵押新政:种在田里的水稻也可抵押贷款

2012年11月12日 10:44:01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字体:
  温州网讯 种在田里的水稻还没有销售,就可以换来“真金白银”!温州市种粮大户项宝荣成为市工商部门推出的动产抵押新政的首位受益者,日前,他用抵押贷款所得的30万元扩大了种植规模。

  不仅正在种植的水稻可以抵押,农用拖拉机、甚至是农田上的钢架大棚,都可以抵押——温州市工商局与市农业局近日联合出台文件,规定钢架大棚、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以及农产品都可用来抵押贷款。这一新政较好地破解农村融资担保物不足的难题。

  项宝荣经营的瑞安市丰粮农场种植着1600余亩的水稻。为扩大种植规模,农场亟需资金周转,为此,项宝荣跑了好几个商业银行,却发现贷款不是难度大就是周期长。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项宝荣通过这项新出台的动产抵押政策,将其种植未售的水稻作为抵押物,获得30万元的贷款,“有了这笔贷款,我可以把我的农场发展得更好了。”随后,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其大棚钢管作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也获得了50万元的贷款。

  根据《优化农业装备抵押登记服务环境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允许办理抵押的农业装备包括近两年内新购置的享受财政补贴的钢架大棚,大中型农业机械包括纯农田作业大中型拖拉机(36.8KW以上)、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单机价格5万元以上的其他农机具。另外主机总功率147.1KW以上的渔业船舶也在抵押范围内。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农民致富,但同时也给资金流动带来了一定压力。此次出台动产抵押新政,就是为了化解农企资金紧张问题,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该负责人也表示,除了大中型农业机械可做抵押物外,原材料、农产品等均可抵押贷款。

  为进一步推进新政的实施,让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市工商局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规范和完善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提高抵押登记工作效率。对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同时,采取网上公务QQ等便民服务措施,实行网上预审,为动产抵押登记等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叶德初、戴晓蒙、刘英才)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抵押 动产 贷款 农业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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