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2012年廉租房实物配租 11月5日至7日接受申请
龙湾新闻网11月2日讯 为切实解决我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区房管分局将于11月5日—7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理2012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经审核属实的,可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安排实物配租:(一)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直管公房、私房)的,且其中至少有一套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空置的;(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直管公房、私房),但其实际与之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的;(三)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的;(四)同居住的直管公房租赁户主已经亡故,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实际居住的;(五)原已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本人或其家庭自愿放弃,时间未满三年的。
此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状元新街乐清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月,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办理申请的市民需携带申请报告,到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到龙湾房管分局房产科申请。经审核属实,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家庭,经公示后组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参加定位资格“摸文”。摸文时间暂定为11月14日。获保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摸文”后,应与龙湾房管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辖区房管所在次月起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若货币补贴已足年(半年)发放,应在参加定位摸文前,退还余下月份的货币补贴款。(陈芳王宁)









